“一五”时期甘肃省被中央确定为国家新的工业基地之一。当时决定,在甘肃以兰州为中心兴建(前苏联援助的“156项”中的)8项大型现代化工业企业。加上8个与之相配套的项目、限额以上项目及国防军工企业共16项。
属于“156项”中的8个项目是:石油工业部所属兰州炼油厂;电力工业部所属兰州热电站;重工业部所属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兰州氮肥厂、兰州合成橡胶厂;第一机械工业部所属兰州石油机械厂、兰州炼油化工设备厂;第二机械工业部所属八○五厂。
限额以上的项目为永登水泥厂;配套项目为兰州供排水工程(兰州自来水厂);国防军工企业分别为:一三五(国营万里机电厂)、二四二厂(国营新兰仪表厂)、七八一厂(国营长风机器厂);属核工业的分别为:五○四厂、四○四厂以及八一二○基地(酒泉火箭发射厂,即现在的酒泉航天基地)。
以上16个项目,统称为“一五”时期国家在甘肃建设的16个重点工程项目。
(以上资料摘选自中共甘肃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著、甘肃文化出版社出版《甘肃工业的基石 ---“一五”时期甘肃重点工程建设》)
(责任编辑:刘元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