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原则
围绕党史研究室的总体工作,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室内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到“安全、优质、文明、高效”。
二、车辆保障范围
1、工作用车:主要保障室领导以及各处室的工作用车。
2、接待用车:主要负责完成室内接待工作的车辆保障任务。
3、业务用车:主要负责机要交通、项目调研、老干部服务等保障任务。
三、车辆管理
1、办公室对所属编制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配备标准及办法按省委办发〔2003〕78号文件执行。
2、室内车辆的管理使用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及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办公室组织落实。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3、各处室在兰州市内工作用车,由各处室负责同志联系办公室安排;到兰外出差,由用车处室申请,办公室同意后安排。
4、室内车辆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5、严禁驾驶人员私自出车或将所保管车辆私自交给他人使用,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车辆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合理安排调度驾驶人员完成各类车辆保障任务,不得误时误事。
7、办公室要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法规的学习和教育。对因担负工作任务或因事因病请假未参加安全学习人员要组织补课,做到不漏人不漏学。
8、车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均须入库存放。车库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杂物。由于车库紧张无法入库的车辆,须按省委大院管理规定,在划定的车位停放,做到安全、整齐、有序。
9、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担负出车任务时,应在单位休息待命,可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严禁酗酒、赌博。
四、车辆维修保养
1、室内车辆根据车型在有关专修厂定点维修保养。
2、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1)办公室与各定点厂家签订维修保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驾驶员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向办公室车辆分管人员提出维修保养申请。
(3)办公室车辆分管人员在对车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负责地填写车辆维修单。
(4)车辆维修单经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后送达有关定点维修保养厂家。
(5)各定点厂家应按车辆维修单所列项目进行维修保养,如有变更,须经办公室认可。
3、经费审批程序:单车维修保养费用在2000元以内,由办公室领导审批;超过2000元,报室分管领导或室务会议批准。
4、维修保养办法将根据室内车辆的调整和市场汽车维修保养价格的变动进行调整,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责任编辑:刘元宏)